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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怎麼承擔責任,共同侵權致損如何起訴

法律2.49W
共同侵權怎麼承擔責任,共同侵權致損如何起訴
共同侵權怎麼承擔責任,共同侵權致損如何起訴
一、共同侵權怎麼承擔責任
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共同承擔,發起人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擔保的,發起人與發行人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或者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不予糾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見的,構成共同侵權,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共同虛假陳述,分別與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一)參與虛假陳述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虛假陳述而未明確表示反對的;
(三)其他應當負有責任的情形。
二、共同侵權致損如何起訴
(1)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a、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b、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敍明。
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併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