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採砂行政拘留
非法採砂行政處罰是怎樣的
非法採砂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 《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1、目前河道採砂管理基本情況
河砂作為河牀的組成部分;1988年,國務院頒佈了《河道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賦予水行政主管機關河道採砂管理職能。2002年,我國新修訂頒佈的《水法》規定“國家實行採砂許可制度”,並授權國務院制定河道採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目前,國務院《河道採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尚未出台。
河砂同時還具有礦產資源屬性。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河砂是否屬於礦產資源?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所符《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的規定,河砂屬於非金屬礦產中的建築用砂或者水泥配料用砂。
河砂具有河牀構成因素和國家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這決定了管理法規和管理體制的交叉、雙重屬性。多年來,河道採砂業主應分別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兩證,並繳納采砂管理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兩種費用。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税改革的通知》(財税〔2016〕53號)的相關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費率為0,即不再徵收補償費,而是改收資源税。2017年4月,國家財政部發布《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國水利部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徵收河道採砂管理費,含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可見,有關河道採砂的行政收費已經全面停止徵收。
對於非法的採砂行為有可能會對河道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尤其是在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條件下,發生非法採砂的行為經常能看到,所以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處罰,對非法的採砂行為進行一定的約束和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會面臨刑事處罰。
-
涉訟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繼承...
-
公安不得插手民事糾紛
公安局調解民事糾紛嗎公安機關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前提是這種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訴訟的立案標準。...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