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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0天,37天

法律1.66W
拘留30天,37天
拘留37天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拘留37天的話,可能公安機關已經向檢察院報逮捕了,如剛過37天那可能是檢察院還在審查是否需要逮捕,如已經過了檢察院審查的7天,近親屬可以主動向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詢問,如檢察院不批捕公安機關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申請變更羈押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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