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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多久判刑?

刑事拘留37天多久判刑?

一、刑事拘留37天多久判刑?

刑事拘留37天多久判刑,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判斷,大概幾個月左右的時間。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

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 撤銷案件 認為構成犯罪的 則向對口的檢察院移交案件 建議提起公訴 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 退回偵查機關 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認為構成犯罪的 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 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二、刑事拘留的特點是什麼?

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於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審過程中衝擊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論何種拘留,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法院決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公安機關為了偵查相關的刑事案件認為是需要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話,那麼是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非常是不能夠超過37天的,而且刑事拘留措施結束之後,那麼需要繼續的偵查案件,並且將其移送給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最終完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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