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拘留37天后會怎麼樣?

拘留37天后會怎麼樣?

一、拘留37天后會怎麼樣?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二、拘留的適用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後,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於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於釋放;對於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

三、刑事拘留滿後的處理

(一)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三)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四)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若觸犯法律被拘留這還算是小事,嚴重的情況大家心裏也有數,拘留只是一個警告,卻不容許一犯再犯,一旦再觸犯類似問題,將會面臨更加殘酷的懲罰,法律的寬容是有限的,也望大家不要玩火,要做到潔身自好。

標籤:拘留 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