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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若一方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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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若一方出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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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若一方出軌是怎麼規定的喃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離婚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時,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僅僅是偶爾出軌,不能使用損害賠償。分割財產是法律也無明文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是平均分配,但實踐中一般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