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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

法律2.99W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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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擁有絕對的處分權利,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將協議內容載入離婚協議,對彼此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但在遇到具體的財產可能因分割導致價值和使用價值折損夫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法院會在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進行判決。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婚前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歸各自所有時,在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應當的補償,法院也應當給予支持。此外,法院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上,對於離婚是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情形,法院在判決時應對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如果你與你的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了一套房子,在離婚的時候你知道該套房子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該套房子又該怎麼分嗎?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希望上述的講解對大家有所幫助,如還有疑問,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