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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動離職,申請仲裁

法律2.69W
員工自動離職 申請仲裁
員工如何自動離職

離職週期:


員工離職必須有一個離職週期,離職週期視員工所處的職級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層(一般員工、基層管理人員)的離職週期一般為3天或3天以上,中層(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的離職週期一般為7天或7天以上,高層(總監)的離職週期一般為14天或14天以上,高級管理者(副總經理及以上)的離職週期一般為1個月或以上。


離職管理交接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儘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於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


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信息,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文件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信息、產品配方、技術測試信息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户資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業名稱、聯繫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續辦理完成後,方結算領取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