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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進行逮捕

法律1.56W
法院能否進行逮捕
法院能否進行逮捕
法院沒有逮捕權,但法院由決定逮捕的權利。逮捕權是公安機關所有的。逮捕是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和檢察院都可以決定或批准是否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