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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2.89W
公民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專業分析:
流程: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包括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3、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户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