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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借款合同的效力

法律2.17W
如何確認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
根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