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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2.87W
如何判定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判定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根據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下列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以及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約定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
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凡是重大財產問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