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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繳納方法

法律2.53W
印花税的繳納方法
印花税的繳納方法
(一)一般納税方法印花税通常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完納税款。納税人向税務機關或指定的代售單位購買印花税票,就税務機關來説,印花税票一經售出,國家即取得印花税收入。但就納税人來説,購買了印花税票,不等於履行了納税義務。因此,納税人將印花税票粘貼在應税憑證後,應即行註銷,註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所謂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税票與憑證之間的交接處。
(二)簡化納税方法為簡化貼花手續,對那些應納税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税法規定了以下三種簡化的繳納方法:
1、以繳款書或完税證代替貼花的方法某些應税憑證,如資金賬簿、大宗貨物的購銷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一份憑證的應納税額數量較大,超過500元,貼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税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税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税標記,代替貼花。
2、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法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若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經税務機關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按税務機關確定的限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彙總計算納税。應納税憑證在加註税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納税人應將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註銷,保存備查。
3、代扣税款彙總繳納的方法税務機關為了加強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託某些代理填開應税憑證的單位(如代辦運輸、聯運的單位)對憑證的當事人應納的印花税予以代扣,並按期彙總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