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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繳納印花税

一、股東變更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税的相關法律規定

股東變更繳納印花税

1、《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2、《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

3、《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十:“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4、《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5、《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十五條:條例第八條所説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税的義務。

5、《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二、股東股權變更繳納印花税的比率

根據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説明(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按所載金額0.5‰貼花。

三、股東股權變更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税的法律後果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税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通過以上對股東變更繳納印花税的相關問題整理我們瞭解到,企業在股東變更的過程中要面對很多的法律問題,不單單只是納税問題,而印花税也只是眾多税種中的一個小問題,清楚股東股權變更繳納印花税的問題,可以避免走更多的彎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