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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優勢

法律2.63W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優勢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勞動合同中也要規範雙方的具體行為,同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是需要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下籤訂,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合規,此勞動合同也會被認定是無效合同,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