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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離職後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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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離職後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後解除勞動合同
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或“廠長”)

家庭住址: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全體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廠長。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離職後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 年,為固定期限合同。

1.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受聘為公司的廠長後,對公司的生產、工藝、質量負責;

2.1.1主持公司的生產、工藝、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總經理的各項決議並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2.1.2根據企業年度銷售量及市場狀況擬訂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技改方案,並報請總經理批准並實施;

2.1.3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實際需要,擬訂公司生產質量管理機構設臵方案,組織編制厂部的各項具體規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2.1.4提請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厂部工作人員;

2.1.5受總經理委託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