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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收養關係的解除及生活費的補償

法律2.81W
2024收養關係的解除及生活費的補償
收養關係解除後還可以要求養子女付生活費嗎

《收養法》第30條第1款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由此可見,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並非絕對消除。如果養父母對其盡到過撫養義務,成年養子女有經濟能力的,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還來源的養父母應當贍養,這樣也是對他們曾經撫養過自己的一種回饋。而且《收養法》還增加規定了一條,即如果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還可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這是在承擔贍養義務之外應當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