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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哪種行政處罰

法律3.28W
我國對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哪種行政處罰
我國對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哪種行政處罰
我國對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除企業營業執照外的其他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但不能夠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