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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股份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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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股份轉讓協議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存量股份轉讓協議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我們瞭解什麼是存量股份:是指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後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在執行存量股份轉讓協議時應要注意幾個方面:
在股權交易中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存量股份轉讓,即股份總額不增加,原始股東將其中的部分股份轉讓給新股東。二是增發新股,即新股東的投資作為註冊資本金,使得原始資本增加,這需要到工商局重新驗資,並變更註冊資本和股東名單。
1、簽訂合同的主體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4、明晰股權結構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6、受讓人應儘量瞭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