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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超期

法律2.16W
仲裁裁決超期
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勞動仲裁中,勞動合同是一種特別重要的證據,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勞動合同,我們同樣也是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勞動仲裁是公平的。以上是對“未籤勞動合同仲裁勝算是不是大流程是什麼”做出的具體分析,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