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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7年後成為房賣房應該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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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7年後成為房賣房應該怎麼賠償
房屋買賣7年後成為房賣房應該怎麼賠償
1.變成危房以後通常地方政府對業主動員搬遷安置,如果拆建,還有補償。危房處理:危房需由鑑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範圍,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2.法律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 對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於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於整幢危險且已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