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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哪些

法律1.81W
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哪些
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以下內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住宅也就是住宅安全權,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祕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隱匿、譭棄,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閲或竊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