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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複議答覆書

法律1.85W
衞生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複議答覆書
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怎麼做?
行政複議的具體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一、申請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1)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3)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