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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增加撫養費的主體是誰

法律2.83W
請求增加撫養費的主體是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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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請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綜上所述,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而撫養費的規定是按照父母的月工資的比例來進行支付的,撫養費只是包括了子女生活學習的必要花費,所以其他的娛樂消費等是不包括的,如果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那麼可以增加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