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撫養費申請執行的主體是誰

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費是由監護人還是子女作為申請執行人,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離婚案件中,父母一般分別作為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是案件當事人,對於子女的撫養費問題是離婚案件的附屬處理問題,子女不是執行依據確定的案件當事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申請執行的主體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