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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法律1.87W
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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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怎麼寫?有人知道嗎。

增加撫養費、變更探望權方式協議
那個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怎麼寫

甲方: (男方)

乙方: (女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因感情不和經忠縣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有其兒子 (現年 歲),原法院判決隨男方生活,現雙方自願增加其對兒子撫養費和對兒子的探望權重新達成如下協議:

1、原法院判決乙方給付雙方所生兒子生活費每月160元,現雙方自願協商增加到每月 元(其撫養費包括每月生活費、醫藥費、學費、學雜費等所有費用)。其標準給付至18歲成年時為止。該標準甲乙雙方不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對此協議書提出異議要求另行增加撫養費。

2、從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每月有權探望兒子4次,即每週1次,探望方式由兒子自行到乙方,探望時間從每週星期六到每週星期日二天。甲方必須負有協助的義務。

3、甲方不得對乙方的探望權以任何方式進行阻攔,非兒子本人原因,乙方未能亨受到兒子的探望權,則視為甲方違返協議,乙方有權中止支付撫養費。

甲方:
乙方:
在場人:

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