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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是可以單獨存在嗎

法律1.25W
保證合同是可以單獨存在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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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是可以單獨存在嗎

保證合同不能單獨存在。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明確約定的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應當依附於主合同而存在。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