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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後訴訟時效

法律1.69W
撤訴後訴訟時效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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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後重新起訴的訴訟時效問題

您好,撤訴後,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後,即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對於離婚案件,撤訴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