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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監護人需要那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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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監護人需要那些資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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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監護人需哪些資料

1、監護人信息表(包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2、被監護人信息表(包含被監護人所玩遊戲相關信息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3、填寫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申請書、起訴保證書、授權書並手工簽字(需下載,填寫並打印,簽字);
4、申請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證明文件(户口簿或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