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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的處罰及後果

法律1.09W
無證駕駛的處罰及後果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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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酒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醖釀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無證駕駛、醉駕以及肇事逃逸,三者都是違章的行為,若是同一個駕駛員同時實施了此三種行為,無疑是一定會被判處刑罰的。在我國任何無證駕駛的駕駛員,無疑都是一定會受到較重的刑事處罰的,若其無證駕駛還導致了事故發生,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該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