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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不去處理的後果是什麼?

一、無證駕駛不去處理的後果是什麼?

無證駕駛不去處理的後果是什麼?

1、加收滯納金:交通違章不及時處理,逾期15天后,將加收3%的滯納金。

2、保險不賠償:不及時處理汽車違章,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險公司有權不賠償。

3、扣車: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駕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將會扣留駕駛證,嚴重時甚至會扣車;若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機動車。

4、證件不能辦理: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5、車輛審查無法通過: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如果在辦理汽車過户,也是無法進行過户前的驗車以及後續手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未攜帶駕駛證開車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我國的交通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機動車駕駛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是十分詳細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標籤:駕駛 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