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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與民事責任

法律3.15W
民事權利與民事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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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與權利能力相互聯繫、相互依存同時又有區別的概念。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有助於進一步瞭解權利能力的實質。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為實現法律所賦予的利益,享有的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意識自由。它與權利能力的聯繫體現在,民事權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因為權利能力解決的是民法的適用問題,民事主體只有享有民事權利能力,才能成為民法的調整對象,參加民事法律關係,成為具體民事權利的享有者。同時,民事主體的具體民事權利的享有是權利能力的一種落實和體現。它與權利能力的區別體現在:首先,權利能力是法律規定的一個抽象的概念,體現了立法者高度的智慧,而民事權利則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民事主體積極參與民事活動所產生的一項具體權利。其次,是否可轉讓不同。權利能力直接來源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此方面排除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適用,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是不能限制和轉讓的,它始終是產生於出生或者登記之日,終止於權利主體之死亡或者消滅之日。而民事權利大多數是可以轉讓的,比如各項財產權,民事權利的轉讓對於便捷交易,促進社會財富流通和增長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