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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沒錢還擔保人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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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沒錢還擔保人承擔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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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償還義務的,擔保人要依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借款到期之後,出借人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出借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但是要注意在一般擔保需要先起訴貸款人沒有能力清償才能起訴擔保人。連帶擔保的情況下是可以任意起訴的,雙方連帶責任。如果只起訴了擔保人一定要要求追加貸款人做共同被告,這樣執行的時候可以提供貸款人的財產線索,儘量避免自己的財產先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