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原件

法律3.24W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原件
房屋租賃合同文件登記證明需要什麼呢。
房屋租賃合同文件登記證明需要的材料,租賃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提交簽定的租賃合同出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2.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3.共有房屋,須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託; 4.代理人受委託出租房屋,須有房屋所有人委託的書面證件; 5.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該房屋法定繼承人須有辦妥房產繼承過户的證件; 承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1.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户籍證明; 2..單位租賃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屬於外地機構還需經濟協作辦公室同意進駐的證明,以及區房管局、縣房管所(以下簡稱區、縣房管局(所))同意租賃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註冊登記證明;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應注意事項 1、一般商鋪應以2-3年為宜。合同簽訂後須付印花税,簽約時間越長,則印花税金額越大,如果簽訂了較長合同而中途解約,已繳印花税不予退回; 2.合同註銷時應馬上帶齊《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證》到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租賃註銷手續,否則出租人還需繼續繳納出租税,直到報停為止。 .3.税局規定每月税期為1-15號,這段時間繳納租賃税的人數較多,需要輪侯,如果每月15號以後繳納下月税收及開具租金髮票,則一般人數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