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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沒辦好

法律3.18W
離婚房產證沒辦好
哪些情況下不能辦好房產證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着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綜上所述,人們買到商品房後,在支付好首付款及相關税費後,開發商應該為其代辦房產證,這是證明商品房產權的重要文件。如果開發商逾期不辦,其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樣業主有權提出索賠要求,就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規定的執行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