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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調增調減

法律1.51W
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調增調減
減資彌補虧損是否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外商投資企業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減少公司實收資本,此減資額不匯給股東,直接用來彌補往年累積虧損。該事項可理解為該企業減資後將款項歸還給股東,股東再以同樣的款項捐贈給公司用以彌補虧損,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八款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第八款為接受捐贈收入。”  因此應調增當年度應納税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