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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學校被學生打了,家長該怎麼做

法律1.58W
小孩在學校被學生打了,家長該怎麼做
小孩在學校被學生打了,家長該怎麼做
學校有過錯,學校與該同學一起承擔責任,學校沒有過錯,由打人的同學承擔責任。
1、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我國《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保護問題作了原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學校保護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學校等教育機構違反對未成年學生教育、管理、保護等法定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3)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及其他情形等12種情形。如果不履行負有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的將要承擔傷害事故責任的過錯情形,都屬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過程中應當加以預見和注意的方面。如果學校出現了上述情形,則可以據以認為學校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過錯,屬於學校責任事故,學校就應當承擔與其過借相適當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