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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應該由誰支付

法律1.2W
護理費應該由誰支付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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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護理費怎樣支付


醫療護理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期內,根據本人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至少兩項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單位按不低於年度本市、縣(市)屬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醫療護理費。

殘廢護理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後被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一、二級殘廢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殘廢護理費。殘廢護理費標準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護理依賴程度區分為四級,其中五項均需人護理的為特別嚴重完全護理依賴,四項需人護理為完全護理依賴,三項需人護理為大部分護理依賴,兩項需人護理的為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月發給職工受傷前上年度本市屬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50%、40%、30%。

1、 特別嚴重完全護理依賴的,按60%計發護理費;

2、 完全護理依賴的,按50%計發護理費;

3、 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40%計發護理費;

4、部分護理依賴,按30%計發護理費;

一般的工傷的護理費其實應該是由用人單位來支付的,只不過是如果員工的工傷在經過工傷鑑定以後評上了相關的傷殘級別,那在評級以後的工傷護理費用,只要員工本人蔘加的有工傷保險,那麼工傷保險可以承擔工傷期間所有的護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