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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債權轉讓是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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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債權轉讓是哪些形式
虛假債權轉讓是哪些形式
1、不良資產剝離前已受清償
剝離前債務人確已向債權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種情況下,如法院已執行,但由於銀行自身的失誤未能核銷,以致將本已受清償的債權轉讓。
2、不良資產剝離前變現抵押物或扣押物
債權設定有抵押權,或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銀行通過對物的處置變現實現了部分債權。
3、真債權假合同
銀行在轉讓債權時,債權是真實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續欠缺而偽造合同等借款手續。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
4、新貸還舊貸
銀行已通過新貸還舊貸的方式變更合同,但轉讓時失誤將舊貸手續作為債權依據交 付,或舊貸手續本不規範,在審計檢查活動中為掩蓋不規範貸款,自行劃轉 資金還舊貸,但未訂立新的合同,轉讓時仍將原手續作為債權依據。受讓人受讓債權後, 以手續所表明的債權已清償之由對銀行提起訴訟。
5、法律上不能
債權轉讓前,因銀行原因造成債權難以實現,但轉讓時未明確説明。受讓人以銀行未盡義務之由要求銀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