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非法拘禁罪判刑最新規定是什麼
1、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若同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上述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屬於什麼犯
非法拘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從犯罪個數分類來説,非法拘禁罪屬於繼續犯。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着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
非法拘禁罪一般不是暴力犯罪。因為非法拘禁罪不要求一定使用暴力,只要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而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來實現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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