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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違法起訴狀

法律1.37W
行政行為違法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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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違法的訴狀怎麼寫


1.首部

首先寫出標題,即“行政起訴狀”。其次要寫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個方面。對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對被告,要寫明被告機關單位的全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應當分別在原告、被告欄目內依次寫明。第三人,是指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參加訴訟的人。對第三人的身份及基本情況的寫法,與原告相同。最後,要寫出案由。在司法實踐中案由有兩種寫法,一種是寫明行政糾紛的性質,例如“山林所有權糾紛”、“行政處罰糾紛”等;另一種是寫明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因,例如“不服××市××區××局(××××)×號處罰決定”,或者“不服××市××局(××××)×號複議決定書”等。這兩種寫法都可以,相比來説,後一種比較明確。

2.訴訟請求

這一部分要求寫得簡明、具體、合法、合理。訴訟請求一般有3種類型:一種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另一種是請求人民法院變更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還有一種是因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給原告造成了財產損失。原告在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應依法請求行政機關予以賠償。

3.事實與理由

這一部分是起訴狀的主體部分。案件事實必須客觀、真實,起訴理由必須有理、合法。原告對行政機關的處理、處罰不服,在事實和理由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1)行政機關處罰的證據不足。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如果主要事實證據不足,或者缺乏證據,就不能認定原告的行為違法,也就是失去了處理、處罰的依據。如果行政機關作出了行政處罰,那麼,這種處罰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對錯誤的處罰和決定提起訴訟,也就理所當然了。

(2)在適用法律、法規方面存在錯誤。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正確地引用法律、法規條文。例如,適用了過時失效的法律、法規等。

(3)超越職權。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作出行政行為,管了不屬於自己管理的事情,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受處罰人也就可以以此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行政機關超越職權作出的行政處罰。

(4)違反程序。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對被管理人進行處罰,受處罰人就可以以此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原告在闡述事實之後,應當提供有關證據,證明自己所陳述的內容真實,供人民法院考察。

5.尾部

尾部應依次寫明3點內容:一是”此致”和遞交的人民法院的全稱;二要寫明附項,包括本訴狀的副本份數、書證件數、物證件數、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三是要寫明具狀人的姓名和製作時間。

以上的起訴狀的格式主要針對的是我國行政執法機構在進行處理這類案件時,做出錯誤的判罰。相應的當事人進行申訴的一種情況來進行介紹的。只要被害者證據足夠充分,事實足夠清晰我國的審理機構和判決機構還是會認真進行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