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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合同糾紛

法律1.69W
建築設計合同糾紛
擅自改變更建築設計退房糾紛是否可以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