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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死刑複核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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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死刑複核裁定書
益陽死刑複核裁定書
死刑複核裁定書和死刑命令執行書要送達之後才能執行死刑,但死刑裁定書只是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並無不當的,可以在糾正後作出核准的判決、裁定。 死刑複核裁定書和死刑裁定書的區別: (1)死刑複核是核准後最高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不核准,改為死緩核准,執行死刑。 (2)死刑裁定書是對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進行修改,不影響死刑的執行。 判決書送達,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簽字之日,就是送達日 2、郵寄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在郵政回執上簽字之日,為送達日 3、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不包括公告當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