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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合同能否隨時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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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合同能否隨時要求解除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我國超時加班能否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這是職工個人的權利,不管是否有超時加班的狀況都可以隨時提出。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收集加班的書面證據,如果超時的,那麼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投訴不成,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