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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單位可以查嗎

法律1.73W
行政拘留 單位可以查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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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被行政拘留單位怎麼處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有關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法院判處刑罰的,包括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緩刑、無期徒刑、死刑(死緩)等。

公務員行政拘留其處分全在於該人所在的單位來處分,一般情況下,可能是警告,記過,以及開除。一般中國的公務員出現行政拘留時,與其行政拘留的事因有關,也與此人所在的工職單位有密切的關係。若是公職單位認為影響較大,不適合再擔任公務員一職的話,此單位則可能會申報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