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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院財產保全申請執行

法律1.61W
其他法院財產保全申請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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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期限

訴訟財產保全期限:資金的保全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動產的保全期限不超過一年,不動產的保全期限不超過兩年。

訴前財產保全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涉外民事訴訟的訴前財產保全為30日內。採取了訴前財產保全,如果在15日(涉外30日)內起訴了,這個保全措施的效力一直持續到執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