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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未執行怎麼辦

在打官司的時候,為了防止財產利益受到損害,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那如果財產保全申請未執行怎麼辦,我們可以採取哪些辦法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詳細請看下文。

財產保全申請未執行怎麼辦

一、財產保全申請未執行怎麼辦?

1、繼續多與執行法官溝通,請求加快執行進度和力度。

2、向法院審委會及院長投訴,請求過問並干預,以期早日執行到位。

3、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二、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三、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交多少費用

1、關於具體法院作出裁定和執行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申請財產保全的話需要向法院繳納申請費。具體標準為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以上就是財產保全申請未執行的相關資料。如果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沒有執行,是可以同法官溝通,要求儘早執行的,如果還不執行,那麼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