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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執行問題研究

法律1.28W
股權執行問題研究
股權執行的特點

股權執行的啟動來自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股權的執行發生於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而民事強制執行是申請人的申請為要件的。如果沒有申請人的申請,法院是不會主動啟動民事強制執行行為的。這是因為股權的執行從實質上説,也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處理私權利的民事行為。


股權執行的依據是生效的法律文書。股權執行,必須是為了履行法院判決或其他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才能強制股權所有人轉讓自己的股權;否則,不能強制股東轉讓股權。


股權執行的內容是對被執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採取強制措施。在股權執行中,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權。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其他的司法機關不能行使這種權利。從股權所有人的意願來講,他可能不願意轉讓股權,但是為了履行判決、在人民法院的強制下不得不轉讓自己的股權。


股權轉讓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半數股東同意以後才可以。而且目前我國的公司法當中,對於公司將股權作為獎勵分配給員工,這樣的一種做法也是支持的。如果股東死亡的話,那麼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