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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是應該

法律2.15W
加班不是應該
值班是不是加班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應當認定為加班: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或者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休息的,一般為非生產經營性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只可要求單位按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所以,是否應當認定為加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