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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保密協議

法律1.62W
合同簽訂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應當如何簽訂

1、內容要切合實際。保密協議的內容既要依據法律,又不能照搬法律。因為法律規定就全局而言的,對一個具體用人單位和一個勞動者來説,有不少具體的實際情況,協議內容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應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2、條款要嚴密。約定的保密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履行協議的依據,嚴密完整的保密約定應當具備商業祕密的內容、期限、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泄密賠償辦法等項條款,至於約定的途徑既可以在勞動合同正文中直接對保密事宜作出具體約定,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另訂一個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當然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提及有關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守,雙方一致同意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員工保密規則制度、辦法等執行。


3、保密範圍要適宜。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見,商業祕密的範圍是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但這些信息要構成商業祕密還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即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如果將不具有上述特徵的一切技術與經營信息全部劃為商業祕密,與勞動者進行約定,顯然範圍過寬。若事後以此約定認定勞動者違約泄祕,也缺乏法律依據。


4、管理要到位。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保密事項後,認為一了百了,“合同一簽,扔到一邊”,雙方是否按合同履行是一筆糊塗帳,合同管理雜亂無章,使合同的簽訂流於形式。因此,在約定保密事項的同時,加強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


這是所有合同成立的基礎。合同中的一方提出條件,另一方承諾認可,雙方就達成協議,可以簽訂合同,使雙方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保密協議的內容較多,其中就包括了保密內容、期限以及違約的承擔方式等等。